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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鋼結構的連接上,具體什么時候開始使用高強度螺栓的,并不清楚,大約已有30年的歷史。首先在貝里奇(P.S.A.Berridge)的論文中提到,英國的巴索(C.Batho)在1934 年和1936年的報告中記載了在永久性建筑物上開始使用6Okg/mm含螺栓的事。論文中似乎也提到其后以美國為中心進行高強度螺栓的研究。隨著這種螺栓連接的特性日益明確,高強度螺栓已從作為鉚釘連接的輔助手段或代用地位,發展到建立新的標準,并成為連接鋼結構的主要手段。
由于受到美國的研究和普及的影響,德國和日本大約同時開始進行了研究。
其他各國的發展情況,雖然因各國的情況而有不同,但大體上可分為美英系、以德國為中心的歐洲大陸系,和日本三個系統。以下將介紹美國、德國和日本的主要研究及施工經過。
關于高強度螺栓的實驗研究,是從1938年伊利諾斯大學威爾遜(Wilson)、維萊爾 (Willer)和托馬斯(Thom。s)發表論丈開始的。到195。年為止,陸續發表了很多論文。 1947年1月由12個學會和團體的代表和權威人士成立了一個鉚釘連接和螺栓連接研究委員會,促進了對鉚釘和螺栓連接的統一研究。
1951年1月,上述委員會制訂了“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規則”,其后于1954年進行了修訂,1960年改為“采用ASTM A325號螺栓的結構連接施工規則”,1962年又修訂了其中一部分,1964年除A325號螺栓外,上述規則中又增加了A49O號螺栓.
一直到1954年的規則中規定,設計螺栓連接時,對螺栓和相同公稱直徑的鉚釘是同樣對待的。對鋼板表面的處理,如螺栓在承壓之前允許滑動時,可以在工廠涂防銹油漆,經受反復荷載、沖擊和振動作用,不希望連接滑動時,則不涂油漆。此外,在螺栓的擰緊方法方面,規定了螺栓的標準軸力與標準扭矩的相應值。
從1950年前后起,陸續發表的研究報告中,研究了有關螺栓連接各個方面的問題,結合施工經驗,進一步使連接合理化。
1960年3月的規范,就是根據那些研究成果修訂的,規范中規定高強度螺栓連接分為摩擦連接和螺栓承壓受剪力的兩種形式,分別規定其容許應力。在螺栓擰緊方法上,停止使用扭矩法,采用螺母轉角法(參考第3章)。螺栓形狀方面有將螺栓桿加粗(參見圖l一2)的例子,準許采用在螺栓頭下不用墊圈的方法。此外對螺栓承受附加的軸向拉應力也作了規定。
1962年修訂時,統一了使用螺母轉角法時的螺母旋轉的角度,使施工更加簡化。
1964年修訂時,對強度極限為80公斤級的A325螺栓和100公斤級的A49O螺栓作了規定。
就使用的螺栓、螺母和墊圈來說,1951年在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中規定了暫行標準,其后雖多少有些修訂,但作為80公斤級的螺栓ASTMA325號標準已廣泛使用。至于 90、110公斤級的高強度螺栓于1952年在ASTM中雖規定有暫行標準,但作為結構用的A490 標準是在1964年制定的。
在美國,由于這樣有組織的開展研究,螺栓的標準化及大且生產,因而迅速普及。據說橋梁和建筑等工地連接,現在已有90%以上采用了螺栓連接。